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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发布6件反垄断典型案例 迫使商户“二选一”构成限定交易 - 观点网

最高人民法院9月10日发布6件反垄断典型案例,涵盖农产品批发、机动车检测、水泥、混凝土及电镀污水处理等行业。案例明确以惩罚性差别待遇迫使商户“二选一”构成限定交易,农产品公司被判赔偿谭某408195元、经营损失10万元及律师费6.2万元,污水处理公司因差别待遇被判赔1万元。观点网讯:9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6件反垄断典型案例,涉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限定交易、差别待遇、不公平高价,横向垄断协议的识别以及反垄断行政处罚和行政指导的司法审查等问题,涵盖农产品批发、机动车检测、水泥、混凝土等民生行业和电镀污水处理、管道热蒸汽等生产性基础服务行业。案例一明确,以惩罚性差别待遇迫使商户“二选一”构成限定交易行为。某农产品公司在某市蔬菜批发档位租赁服务市场具有支配地位,以谭某同时在另一市场经营为由,将谭某的交易服务费提高至原收费标准的三倍。法院最终判决某农产品公司向谭某赔偿超额收取的交易服务费损失408195元、经营损失10万元及律师费6.2万元。案例二明确了条件相同交易相对人的判断标准以及差别待遇损失与因果关系的认定规则、受害人减损义务。在电镀污水处理案例中,某污水处理公司在涉案工业园电镀污水处理服务市场具有支配地位,一度提出按照涉案工业园非自有业主单位标准55元/吨计费,遭某五金公司拒绝后,转而要求某五金公司按65元/吨计费,而自有业主单位的计费标准为45元/吨。法院认定,某污水处理公司仅因股东身份不同对某五金公司与自有业主单位实行不同收费标准的行为构成差别待遇,判令某污水处理公司赔偿某五金公司1万元。

🏷️ #反垄断 #差别待遇 #限定交易 #市场支配地位 #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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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流园迫使蔬菜批发商户“二选一” 法院:构成限定交易行为 赔偿50余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公开的2026年反垄断典型案例聚焦“谭某与某农产品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案情显示,某农产品公司作为某甲物流园运营方,通过在20年期档位租赁合同中设定“二选一”条款,禁止入驻商户在其他市场经营,并对在其他市场经营的商户施以三倍交易服务费等惩罚性措施,试图锁定商户并限制竞争。湖南省高院一审认定该公司在某市蔬菜批发档位租赁市场具支配地位,构成差别待遇及限定交易,判赔损失;最高院二审进一步认定相关市场为蔬菜批发档位租赁服务市场,因蔬菜供应的区域属性、保鲜期和运输损耗等特性,存在跨区域替代障碍,且某甲物流园在本市占有市场支配地位,商户对其高度依赖,构成支配地位。二审认定其以合同条款锁定商户、以三倍服务费作为惩罚性措施,达到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构成限定交易,损失包括直接损失与因交易量下降产生的可得利益损失,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 #反垄断 #限定交易 #市场支配地位 #蔬菜批发 #司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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