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流园迫使蔬菜批发商户“二选一” 法院:构成限定交易行为 赔偿50余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公开的2026年反垄断典型案例聚焦“谭某与某农产品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案情显示,某农产品公司作为某甲物流园运营方,通过在20年期档位租赁合同中设定“二选一”条款,禁止入驻商户在其他市场经营,并对在其他市场经营的商户施以三倍交易服务费等惩罚性措施,试图锁定商户并限制竞争。湖南省高院一审认定该公司在某市蔬菜批发档位租赁市场具支配地位,构成差别待遇及限定交易,判赔损失;最高院二审进一步认定相关市场为蔬菜批发档位租赁服务市场,因蔬菜供应的区域属性、保鲜期和运输损耗等特性,存在跨区域替代障碍,且某甲物流园在本市占有市场支配地位,商户对其高度依赖,构成支配地位。二审认定其以合同条款锁定商户、以三倍服务费作为惩罚性措施,达到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构成限定交易,损失包括直接损失与因交易量下降产生的可得利益损失,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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