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法发布6件反垄断典型案例 迫使商户“二选一”构成限定交易 - 观点网

最高人民法院9月10日发布6件反垄断典型案例,涵盖农产品批发、机动车检测、水泥、混凝土及电镀污水处理等行业。案例明确以惩罚性差别待遇迫使商户“二选一”构成限定交易,农产品公司被判赔偿谭某408195元、经营损失10万元及律师费6.2万元,污水处理公司因差别待遇被判赔1万元。观点网讯:9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6件反垄断典型案例,涉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限定交易、差别待遇、不公平高价,横向垄断协议的识别以及反垄断行政处罚和行政指导的司法审查等问题,涵盖农产品批发、机动车检测、水泥、混凝土等民生行业和电镀污水处理、管道热蒸汽等生产性基础服务行业。案例一明确,以惩罚性差别待遇迫使商户“二选一”构成限定交易行为。某农产品公司在某市蔬菜批发档位租赁服务市场具有支配地位,以谭某同时在另一市场经营为由,将谭某的交易服务费提高至原收费标准的三倍。法院最终判决某农产品公司向谭某赔偿超额收取的交易服务费损失408195元、经营损失10万元及律师费6.2万元。案例二明确了条件相同交易相对人的判断标准以及差别待遇损失与因果关系的认定规则、受害人减损义务。在电镀污水处理案例中,某污水处理公司在涉案工业园电镀污水处理服务市场具有支配地位,一度提出按照涉案工业园非自有业主单位标准55元/吨计费,遭某五金公司拒绝后,转而要求某五金公司按65元/吨计费,而自有业主单位的计费标准为45元/吨。法院认定,某污水处理公司仅因股东身份不同对某五金公司与自有业主单位实行不同收费标准的行为构成差别待遇,判令某污水处理公司赔偿某五金公司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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