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全面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的公告 -政企通-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宣布在全国海关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模式,旨在促进跨境电商出口。该模式仅适用于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9610模式”),退货商品可跨关区退回,但仅允许退回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开展跨关区退货的企业需规范经营,设立独立作业功能区,并将相关生产作业系统数据向海关开放或对接海关信息化系统。公告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未尽事项按海关现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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