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药监局部署开展药品批发零售一体化经营工作

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开展药品批发零售一体化经营工作的通告》,自2026年6月1日起在全省推行药品批发零售一体化经营模式。该通告设定12条,涵盖基本条件、总体要求、质量管理、办理流程与监管要点,推动新设企业并联申请及合并检查。
通告明确,批发零售一体化企业可整合人员、仓库、计算机系统等资源,以降本增效。对自营仓库与零售门店,须符合现代物流要求,并推行“七统一”管理。为简化审批,新设企业可同时申领两项许可并行检查,已有资质的企业按原程序办理相应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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