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流园迫使蔬菜批发商户“二选一” 法院:构成限定交易行为 赔偿50余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本案聚焦蔬菜批发市场的垄断纠纷。涉案公司在某甲物流园对入驻商户设定长期独占条款,禁止同时在其他市场经营,并以三倍交易服务费作为惩罚性措施,迫使商户“二选一”。一审法院认定其在某市的蔬菜批发档位租赁市场具支配地位,构成差别待遇和限定交易,判赔相关损失。二审则结合行业特性与地域市场状况,认定相关市场为蔬菜批发档位租赁服务市场,且被诉行为直接指向对谭某提供的服务,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构成限定交易,且以惩罚性收费拉高成本,致使谭某放弃在乙市场经营。最高院最终维持原判,谭某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两部分均被确认赔偿。该案强调对以合同条款锁定经营、排他性交易及高额惩罚性费用的反垄断治理力度,以及对区域性市场界定与支配地位认定的重要性。
🏷️ #反垄断 #限定交易 #市场支配地位 #蔬菜批发 #惩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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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流园迫使蔬菜批发商户“二选一” 法院:构成限定交易行为 赔偿50余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本案聚焦蔬菜批发市场的垄断纠纷。涉案公司在某甲物流园对入驻商户设定长期独占条款,禁止同时在其他市场经营,并以三倍交易服务费作为惩罚性措施,迫使商户“二选一”。一审法院认定其在某市的蔬菜批发档位租赁市场具支配地位,构成差别待遇和限定交易,判赔相关损失。二审则结合行业特性与地域市场状况,认定相关市场为蔬菜批发档位租赁服务市场,且被诉行为直接指向对谭某提供的服务,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构成限定交易,且以惩罚性收费拉高成本,致使谭某放弃在乙市场经营。最高院最终维持原判,谭某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两部分均被确认赔偿。该案强调对以合同条款锁定经营、排他性交易及高额惩罚性费用的反垄断治理力度,以及对区域性市场界定与支配地位认定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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