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出台药品零售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江西省药品零售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从经营许可、经营管理、网络销售到监督管理等多方面提出更严格要求,旨在规范药品零售、保障用药安全并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办法对开办条件作出细化:经营场所面积、人员配置、设施设备要求明确,单体药店及连锁门店的法定代表人需具备执业药师资格;连锁总部应具备质量负责人、并具备执业资质、学历及相关经验。还要求配备温湿度监控、药品追溯扫码等设备,冷藏药品须有专用设备与冷库。对连锁企业,强调总部统一采购与配送、统一管理及范围管控,未变更经营地址/范围且质量管理人员稳定者可免现场检查。网络售药方面,要求线下实体店与线上销售并存的合规模式,单体药店不得无仓库从事网络销售,网售药品不得触及国家禁售药品。允许连锁总部开展远程药学服务但不得替代驻店执业药师,严禁AI自动审方。办法还鼓励数字化、智能化健康服务升级,拓展用药指导、健康咨询、减重等健康宣教,推动互联网医院与实体药店协同发展,建设健康咨询中心与远程健康服务。总体而言,该办法将提升药品零售的精细化管理,推动建立全链条追溯体系,提升行业水平,服务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与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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