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买卖藏大风险,莫让“信任”代替凭证_腾讯新闻
本案聚焦生鲜行业普遍依赖微信线上沟通订货、未签书面合同所带来的资金风险。原告某蔬菜店自2020年起通过微信与被告朱某订货、送货,未签署书面买卖合同,交易记录以聊天记载、对账单和微信支付流水为证据。至2021年底结算时,朱某出具欠条并偿还部分货款,但对两笔新增欠款89,570元及39,468元持否认态度,法院据以往的订货、送货、对账、转账等交易习惯,认定新增欠款存在事实基础,应予清偿。法院综合证据链条和交易习惯,认定被告对剩余货款负有支付义务。最终判决被告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剩余货款约16万元及相关利息,维护了民营小微经营主体的合法财产权益。
🏷️ #民法典 #微信交易 #无书面合同 #商业风险 #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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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聚焦生鲜行业普遍依赖微信线上沟通订货、未签书面合同所带来的资金风险。原告某蔬菜店自2020年起通过微信与被告朱某订货、送货,未签署书面买卖合同,交易记录以聊天记载、对账单和微信支付流水为证据。至2021年底结算时,朱某出具欠条并偿还部分货款,但对两笔新增欠款89,570元及39,468元持否认态度,法院据以往的订货、送货、对账、转账等交易习惯,认定新增欠款存在事实基础,应予清偿。法院综合证据链条和交易习惯,认定被告对剩余货款负有支付义务。最终判决被告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剩余货款约16万元及相关利息,维护了民营小微经营主体的合法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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